一、公司简介
柏奇公司下设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柏奇化工)和河北柏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奇药业)两个生产型企业,分别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和2005年5月。注册资本546.94万元和1000万元。 公司总占地8万平方米,公司位于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深泽产业园区内。公司现有员工390余人,专业管理、技术人员147人,公司总资产1.65亿元,年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在1.2亿元以上。公司产品市场覆盖国内各大型制药企业及意大利、奥地利、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
柏奇化工公司:2006年8月公司医药中间体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的环保设施共计9台套,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车间工艺尾气处理设施等,2006年底通过市环保局竣工验收,2008年公司又投资建设1200m3/d污水处理站,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污水的排放浓度。至2010年公司累计环保投资1214万元。
柏奇药业公司:公司按照环保要求,配套有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处理能力为24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环保设施完善。
三、污染物执行标准及排放情况
柏奇化工公司各种污染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Ⅱ级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表1C区1时段标准;车间工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柏奇药业公司各种污染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接纳污水协议书》中规定的水质要求;车间工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公司各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每年由环保部门监测,各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四、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我公司各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与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转。
五、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控体制。于2006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环保日常监管由安环部负责,各生产车间设有环保员;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环保管理制度》,将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公司内部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六、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柏奇化工公司自成立至今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诉求信访和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诉求信访和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七、环保信息公开承诺
为自觉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自愿将环保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12月4日